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10号)要求。为了确保所有专用车辆驾驶员全部持证上岗,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6月中旬对新增驾驶员由市散装办组织统一培训、考试。具体时间另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和业务操作技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条例》有关专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二、培训内容
1.《条例》有关条款内容;
2.专用车辆实用操作业务技能;
3.专用车辆行车安全知识及专用车辆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对象
取得大型货车以上驾驶证,但未取得《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在全市内从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业务的驾驶员及预拌混凝土臂架泵车驾驶员。
请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散装办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要求参加培训对象如实填妥《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登记表》,于2016年5月31日前集中报温州市散装办。
联系人:金珊珊 电 话:8896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