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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散装水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返回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散装水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散办〔2016〕13号)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水泥预制件,打造碧水蓝天美丽家园。

    二、   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水泥预制件及其现代物流配送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作用。

   (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对保证建筑质量、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民生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推广延伸散装水泥绿色产业链对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

   (四)散装水泥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及技术创新方面的经验及成效。

   (五)在推广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宣传“十二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

   (七)宣传修正后的《条例》和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

    四、活动要求

   (一)统筹部署,做到多方联动。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分管领导及散装办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宣传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详细计划,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精心的安排,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建设、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相关作用,共同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立足基层,开展现场服务。本次宣传活动一要贴近群众,让群众了解关注散装水泥行业,通过发放宣传品向群众普及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概念及推广使用的重要性;二要向生产、流通、使用企业等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坚持“禁现”行政执法与宣传服务双管齐下;三要注重办实事、求实效,深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企业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手续,同时,向企业大力宣传发展清洁化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性。

   (三)注重效果,丰富宣传形式。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散装办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手机短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并将活动情况和取得成效上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五、其他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于7月3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散装办。宣传月活动总结的质量,将纳入《2016年度温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评分。联系人:黄云令,联系电话:889602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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